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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社會局「暑期保護青少年-青春專案」宣導

  • 發布單位:心理健康科
  • 資料提供單位:衛生局

一、不自拍、不傳送、不持有18歲以下兒少隱私照片。
二、拒毒菸酒檳,青春我可以。
三、任何人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兒少酒、檳榔及毒品。
四、玩具槍適用年齡請參考低動能遊戲用槍商品標示基準。
五、遠離惡視力,上網30分鐘,眼睛休息10分鐘。
六、兒童有表達自我與被傾聽的權利(大人聽,小孩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