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稱:麥角二乙胺
英文名稱:LSD(Lysergic acid diethylamide)
俗名:一粒沙、搖腳丸、ELISA、加州陽光、白色閃光、方糖、Acid 、Broomer
濫用方式:口服、舌下、抽吸、注射
其可與其他賦形劑混合作成錠劑、丸劑;或作成膠狀、液體滴在吸墨紙、方糖、郵票狀紙片等傳遞物上或溶於飲料中;也可作成注射劑或雪茄,以供口服、抽吸或注射。目前台灣查獲的LSD多作成深褐色、類似沙狀的藥丸,故俗稱一粒沙。
濫用危害:
使用後30到90分鐘會發揮效果,約在12小時後才會消失藥效。其效果因人而異,與所用劑量、濫用者的人格、心情及週遭環境皆有關係。生理上會有瞳孔放大,體溫、心跳及血壓上升、口乾、震顫、噁心、嘔吐、頭痛等現象;情緒及心理上產生欣快感、判斷力混淆、失去方向感及脫離現實感、錯覺及幻覺,感覺異常,嚴重者還會出現焦慮、恐慌、胡言亂語、精神分裂症、自殘、自殺等暴力行為。若施用過量會導致抽搐、昏迷,甚至死亡。長時間使用會產生耐受性、心理及生理依賴性,並產生「倒敘現象」,即使已經很久沒有使用LSD,但精神症狀或幻覺仍會不預警地隨時發生。許多濫用者係因判斷力混淆、幻覺及脫離現實感,因而對自身行為安全掉以輕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