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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講習上課時間請參閱下表,並研讀上課相關規定」

115 年度桃園市政府衛生局三、四級毒品危害講習場次表

※ 辦理單位:桃園市衛生局-心理健康科-毒品防制股

※ 連絡電話:03-3341066

※ 講習地點:如下表。

※ 講習時間:如下表。

※ 講習當日請攜帶有照證件(例:身分證)、警察局處分書(或衛生局講習課程通知單)進行報到。

※ 各場次 09:00 開放報到,逾 09:30 報到者視為遲到,10:00 不再受理報到。

※ 時間之判定以現場時鐘為主。

※ 周遭停車不易,建議提早出門以免影響上課權益。

※ 此講習未開放一般民眾參與,非受講習人勿擅自入場。


115 年度桃園市政府衛生局三、四級毒品危害講習場次表
場次日期時間講習地點
101 月 14 日 ( 三 )09:00-16:30桃園市勞工教育大樓 302 教室
201 月 28 日 ( 三 )09:00-16:30桃園市勞工教育大樓 302 教室
302 月 11 日 ( 三 )09:00-16:30桃園市勞工教育大樓 302 教室
403 月 04 日 ( 三 )09:00-16:30桃園市勞工教育大樓 302 教室
503 月 25 日 ( 三 )09:00-16:30桃園市勞工教育大樓 302 教室
604 月 15 日 ( 三 )09:00-16:30桃園市勞工教育大樓 302 教室
705 月 06 日 ( 三 )09:00-16:30桃園市勞工教育大樓 302 教室
805 月 27 日 ( 三 )09:00-16:30桃園市勞工教育大樓 302 教室
906 月 10 日 ( 三 )09:00-16:30桃園市勞工教育大樓 302 教室
1007 月 08 日 ( 三 )09:00-16:30桃園市勞工教育大樓 302 教室
1107 月 29 日 ( 三 )09:00-16:30桃園市勞工教育大樓 302 教室
1208 月 19 日 ( 三 )09:00-16:30桃園市勞工教育大樓 302 教室
1309 月 09 日 ( 三 )09:00-16:30桃園市勞工教育大樓 302 教室
1409 月 30 日 ( 三 )09:00-16:30桃園市勞工教育大樓 302 教室
1510 月 14 日 ( 三 )09:00-16:30桃園市勞工教育大樓 302 教室
1611 月 04 日 ( 三 )09:00-16:30桃園市勞工教育大樓 302 教室
1711 月 25 日 ( 三 )09:00-16:30桃園市勞工教育大樓 302 教室
1812 月 16 日 ( 三 )09:00-16:30桃園市勞工教育大樓 302 教室

LINE:@658atlzd

桃園市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個案管理員

週一至週五 0830-1730


三、四級毒品危害講習相關規定及注意事項

  1.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依法執行「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 3 條之規定。
  2. 受講習人出席講習應攜帶有照證件(例:身分證)及警察局處分書(或衛生局講習課程通知單),親自報到接受講習,不得由他人代替。
  3. 講習排定依警察局處分書或衛生局課程通知單所載場次公告日期及時間為主,場次表亦可至桃園市毒品危害防制中心網站下載(表單下載/毒品講習相關訊息及表單/115 年毒品危害講習場次表.pdf)。
  4. 講習當日若遇天然災害(例:颱風),停課標準則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全球資訊網/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情形為主,若其公告「停止上課」,則當場次取消,請排定當日受講習人自動於二個月內查詢場次進行補課。
  5. 講習期間禁止在場內抽菸、飲食、飲酒、嚼食檳榔、施用毒品,或者攜帶寵物、其他違禁品,經發現將要求退席並視同缺席。另講習期間若有影響他人聽講權益之行為(課程進行中聊天、手機未設定靜音...等),經講師或工作人員判定,違規者需退席並視同缺席。
  6. 應受講習人若因入監、服役、醫師診斷身受重傷或已死亡無法參加講習時,應於接獲警察局處分書後,由其本人或代理人,於指定講習日期前,檢附有效證明文件,以書面向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心理健康科毒品防制股申請講習請假,且主動於二個月內由本表選擇場次完成補課。若未在二個月內完成補課,後續將收到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再排定課程通知單,再排定課程除入監、服役、醫師診斷身受重傷或已死亡無法出席者,其餘(包含出國)未出席者將依法移送未出席情形至市警局執行怠金處分。

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 第 9 條:

應受講習人於接獲毒品危害講習通知後,應按指定日期攜帶講習通知單、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前往講習場所報到參加講習。其因病、服刑、受保安處分、動員機關之召集或徵集或其他正當理由,無法參加講習時,應於接獲講習通知後,由其本人或家屬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或其影本,向辦理講習機關(構)申請延期講習。

應受講習人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毒品危害講習者,依行政執行法規定處以怠金。

115年毒品講習時間表



三、四級毒品危害講習相關規定及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