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依據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9條:

其因病、服刑、受保安處分、動員機關之召集或徵集或其他正當理由,無法參加講習時,應於接獲講習通知後,由其本人或家屬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或其影本,向辦理講習機關(構)申請延期講習。

請下載請假單,填寫完資料,並檢附證件、佐證資料(診斷證明、在監證明或司法相關文件、教召令…等)後,傳真至03-3340321或加入官方LINE@658atlzd。

流程:中心網站下載申請表單

→備妥申請單及佐證文件

→傳真或加入官方LINE@658atlzd至毒防中心

 →致電中心確認是否收件

→於工作日3-7天回覆是否請假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