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供非法物質濫用青少年心理輔導及醫療服務,本中心制定「113年青少年藥癮者輔導服務計畫」期透各網絡單位轉介有需求之少年個案,藉由補助費用降低經濟負擔,提升少年接受輔導或就醫意願,協助成癮防治、預防再接觸及促進心理健康;計畫內含4個子方案分別為心理師到校、醫療服務、地院駐點及社區心理諮詢,各計畫之可轉介單位不同,請詳見以下說明
方案一:心理師到校輔導服務(簡稱心理師到校)
- 服務對象:曾經、疑似或正在使用非法物質、精神刺激物質,且學籍設於本市高級中等學校以下之青少年。
- 服務內容:合作心理師到校提供服務,以心理輔導方式協助有上述相關議題及情緒適應困擾之青少年。
- 可轉介單位:本市高級中等學校以下( 如XX國中、OO高中) 之人員。
方案二:醫療服務
- 服務對象:曾經使用或正在使用非法物質、精神刺激物質之18 歲以下青少年及不受年齡限制之司法少年。
- 服務內容:至本市衛生福利部藥癮治療費用補助方案執行機構接受服務,醫師評估後安排各項醫療服務。
- 可轉介單位:本市高級中等學校、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人員、社會局或教育局等網絡單位人員。
方案三: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心理師駐點服務(簡稱地院駐點)
- 服務對象:曾經、疑似或正在使用非法物質、精神刺激物質之司法少年。
- 服務內容:專任心理師前往臺灣桃園地方法院駐點,以心理輔導方式協助有上述相關議題。
- 可轉介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之人員。
方案四:社區諮詢服務(簡稱社區諮詢)
- 服務對象:曾經使用或正在使用非法物質、精神刺激物質之18歲以下青少年。
- 服務內容:由合作心理師進行心理輔導,以心理輔導方式協助有上述相關議題之青少年。
- 可轉介單位:本市高級中等學校、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人員、社會局或教育局等網絡單位人員。
轉介方式:轉介單位填寫”服務轉介單”後以公文、電子郵件或傳真寄送至本中心,如轉介對象超過18歲請務必填寫”自願接受追蹤輔導同意書”
本計畫各方案可依少年需求互相銜接服務,以提供少年更便利、適切之治療及輔導資源,服務流程及服務規定請詳見計畫書( 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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